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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组建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萍乡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贸易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三)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指导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现代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调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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