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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等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综合信息分析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五)投资规划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企业管理科
  制定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企业管理工作,主持全市企业家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做好全市劳动仲裁工作,负责企业减负日常工作。
  (七)运输协调科
  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
  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
  (九)产业政策科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划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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