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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500名公路桥梁抢险人员,配备大型客车、运输车、自卸车、装载车、推土机、压路机和备用钢梁等,主要负责被毁坏公路、桥梁的抢修和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等工作。
  (六)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100名通信应急抢修人员,配备应急移动车辆和设备,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确保指挥部与灾区的联络畅通。
  (七)宁夏电力公司负责落实500名电力应急抢险人员,配备所需设备和器材,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200名市政工程抢修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主要负责被毁坏的市政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九)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落实500名水利工程抢险人员,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设备,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灾区群众饮用水源安全。
  (十)宁夏地震局负责落实40名地震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主要负责灾区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五、应急行动保障
  (一)物资保障。
  1.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抢险救灾帐篷、棉被、衣服、火炉等物资储备,地震发生后,根据需求迅速调运,并视情况向民政部请求支持。
  2.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做好方便面、饼干、纯净水、手电筒等物资储备,保障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生活必需晶启运,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请求对短缺生活必需品的援助。
  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当自治区级储备粮源不足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或商品周转粮。
  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抗震救灾所需药品、成品油等物资储备和供应。
  (二)通信保障。
  1.自治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救援队伍要配置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确保联络畅通。
  2.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通信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电话号码,发生重大或特大地震灾害后,保证其电话优先接人。
  3.宁夏通信管理局应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通受破坏通信设施和线路,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需要。
  (三)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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