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运费补贴。政策实施期内,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收购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改字〔2010〕324号)执行。
3.拆解处理补贴。政策实施期内,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4.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三、操作流程
(一)交售旧家电。购买人可到回收企业设立的回收网点现场交售旧家电或者电话预约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收购旧家电后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二)回收旧家电。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单位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个人为身份证件号、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三)购买新家电。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价格收取货款,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四)旧家电拆解。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必须全部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五)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