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烟花爆竹
(1)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4)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5.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6.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7.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5)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8.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实行“伞檐”或者“一面坡”开采;
(4)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到8月31日)
1.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月25日前,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