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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离石北川河吕梁大学以南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全部引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对离石枣林沟入三川河段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引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整治清理离石兴南市场排水沟、进行雨污分流,将生活污水引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取缔沙会则断面上游非法洗沙企业;对离石上安、西属巴村的粉条小作坊实施集中整治,建设生产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否则,对粉条小作坊实施关闭;启动大土河焦化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范东义煤气化公司总外排水口,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实现达稳定标排放,否则依法实施关停;依法对吕梁市离石区食品公司(屠宰厂)实施停产整治。

  4、中阳县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中阳钢铁有限公司,回用率达到80%以上;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实现回用;中钢一号桥至交口断面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5、柳林县城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电厂,回用率达到80%以上,电厂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处理系统中。

  (二)文峪河

  1、严禁文峪河水库上游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三道川洗沙等影响水环境的行为,对沿河村庄环境进行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禁止设置排污口,做到零排放,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2、整治期内开工建设并文水百金堡园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文水海威钢铁公司、文水振兴化肥有限公司、山西文通盐桥复合肥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实现达稳定标排放,总排水口自动监测系统监控运行正常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3、整治期内建设并完成汾阳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集中处理杏花镇酿造污水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杏花镇区域内的所有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水的酿造、酒精等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汾酒厂90%以上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中水回用率达80%以上,离柳集团化肥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做到达标排放总排水口自动监测系统监控运行正常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4、整治期内建设并完成孝义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并完成入文峪河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孝河、城排渠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稳定运行。

  (三)磁窑河

  1、将交城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水引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交城红星化工、山西宏特煤化工、交城田宝肥业、山西利虎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实现闭路循环或达标排放,且在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太原白石南河入境处由交城县政府投资建设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实时监控入境断面水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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