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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0〕59号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3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总结部分县区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全面实施。真正为公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实现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各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3.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4.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工作目标。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人事分配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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