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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督办、信访、纪检(监察)、保密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水电和综合性会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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