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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协调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拟订全市市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服务市场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动,推动行政执法;牵头国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药品流通管理,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承担 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 12312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内会展的组织策划和国内市场的组织开拓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的试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进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型贸易方式的推广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和进出口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和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咸宁市企业邀请外国人员来咸报批工作;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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