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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企业精心组织,市民热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促消费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及商务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本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推广实施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

  (三)购买数量限制。政策实施期内,个人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的限制。

  (四)补贴对象。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或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以下统称购买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限制数量内新家电产品的,均可申请家电补贴;同时,对从购买人手中收购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给予运输费用补贴,对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的数量给予拆解处理补贴。

  (五)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向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取得“以旧换新”凭证后,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可以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享受10%的补贴。若销售企业对新家电进行打折促销,则应在打折促销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人销售价格10%的补贴。其中:电视机补贴上限为每台400元,冰箱(含冰柜)补贴上限为每台300元,洗衣机补贴上限为每台250元,空调补贴上限为每台350元,电脑补贴上限为每台400元。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直接从新家电销售价格中扣减。

  销售企业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

  回收企业根据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旧家电数量和运送距离,直接向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运费补贴。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补贴标准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领垫付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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