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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牵头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理、承办、交办、转送、督办卫生信访事项;组织、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件和应急处置卫生信访突发事件;指导局系统信访工作;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人事处。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选派出国医疗队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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