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监督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装备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组织宣传处。负责和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卫生文化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工青妇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宏观卫生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提出卫生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七)疾病控制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卫生管理处。研究拟订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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