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08〕303号)等文件规定,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包括场地、师资、报名、考务、办证、操作训练耗材、水电管理等各项费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型讲座班(200人以内)收费标准为800元/班(2学时)、1000元/班(3学时)。对志愿者、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和农民组织等实行免费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各项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抓好各项培训工作落实。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牵头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其他学科教师或工作人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规范化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消防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文职人员培训;各镇区负责组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文职人员、治安员及治保会治安员培训;市消防局、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武警官兵,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在意外伤害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交警支队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
市交通运输局:有计划地安排交通运输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
中山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内的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筑队伍中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在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市旅游局: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其中考核发证的红十字救护员要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4%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发动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协助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面向大中小学校学生、村(居)委会的培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