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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业余体校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业余体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市)业余体校应根据业余体校训练和发展实际,提供业余体校办学训练场地,完善学校配套设施。
  (十一)确保业余体校生源质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业余体校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序列,支持业余体校在全区中小学优招体育生源,统筹安排办学所需条件。
  (十二)重视业余体校师资和教练员队伍建设。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业余体校文化教师的配备,注重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知识。优先选拔参加公开招考已转任体育教师的退役运动员到业余体校任教。自治区财政解决业余体校教练员的服装费(每年每人80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有固定收入的教练员,每人每天自缴基本伙食费3元。文化课教师按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标准发放课时补贴。
  (十三)设立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奖惩制度。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要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做出贡献的地(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业余体校以及教练员、体育教师予以奖励。各地(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奖励成绩突出的业余体校;对积极参加体育训练、体育运动成绩较好或专项成绩较好的学生,要在“三好学生”评定和向自治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没有完成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指标的业余体校,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和教练员,视情予以处罚。
  (十四)业余体校和自治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学生参加考试加分办法,按自治区招生规定执行。
  四、全面提升业余体校的管理水平
  (十五)不断提升业余体校的管理水平。自治区体育局每年要对全区业余体校教练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训练和管理水平。各地(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业余体校的监管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探索改革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全区各级业余体校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十六)切实加强对业余体校建设的领导。各地(市)要切实关心和重视业余体校的建设和发展,把业余体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成立相应业余体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业余体校工作会议,研究体教结合的新的体制和发展模式,解决和处理业余体校办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业余体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兴体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业余体校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依法办学,加强对业余体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业余体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业余体校工作,全面提高业余体校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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