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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1:
  铜陵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及《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作为单项评分考核,并列入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内容。

  第三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为铜陵市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帐资料、管理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第五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县(区)、乡(镇)、村三级河道长效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并统一打分。每个县、区重点考核2-3个乡镇,各地自定1个乡镇,考核组随机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2条河道。

  第六条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每年组织两次,第一次为6月份,第二次为12月份。根据两次检查考核情况,评出各县、区的年度综合得分。

  第七条 铜陵市财政局、水务局设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对各地按考核得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仅用于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铜陵市水务局对考核情况及评分结果以文件的形式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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