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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起到深化、巩固、提高的效率。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级农机部门是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要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均要根据工作需要,都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认真核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及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县(区)要对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要彻底消除;对超速行驶、违章拉人的要坚决制止。
  (四)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今后,严禁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已注册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发放检验合格证。
  (五)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各县(区)要及时向市农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要进行小结,并上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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