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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的通知
(2010年8月3日 乌海政办字〔2010〕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城市发展,提升建筑品质,打造中国书法城的鲜明特色,营造浓郁的书法文化氛围,按照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经对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的规划建设项目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建筑的规划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医疗中心、学校、商业、餐饮娱乐综合楼、文化活动中心等)的建筑结构形式必须采用框架结构。
  二、公共建筑应灵活布置大开间,入口门厅应庄重大气,临街建筑开间不得低于7.2米。
  三、公共建筑外墙面装修材料应为石材或高档面砖,高档涂料,建筑方案图上必须注明装饰材料。
  四、建筑沿街门窗应采用无框全玻璃门窗,应采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防盗卷帘,卷帘应隐蔽在牌匾后面。
  五、建筑风格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六、建筑造型简洁大方,体现现代建筑特色。
  七、建筑色彩体现书法城特色,以黑(灰)、白、红为三原色,以暖灰为主色调,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禁止采用蓝色、黄色、绿色等鲜艳夺目的颜色。公共建筑及沿主要街路其他建筑的外立面应有体现书法文化的元素和符号。
  八、公共建筑必须进行夜景亮化,注重夜景亮化效果。
  九、新建公共建筑必须按以上要求规划及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必须附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开间大小,报市规划局初审,经乌海市及各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市审图中心要严格把关。
  十、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乌海市规划局、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监督检查各项公共建筑的实施,确保按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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