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确保《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一) 理清责任、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努力促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1.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 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三超”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停产停工整顿,并从重予以经济处罚。
(3) 坚决杜绝假技改真生产或边技改边生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视情节和后果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关闭。
(4) 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以及经常化、制度化。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不准复产。
(5)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形成制度,留有记录。凡发生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视情节和后果,从重给予企业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严格培训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国家要求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行为,依法停产整顿,并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处罚直至关闭。
(7) 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8) 建立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凡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一是利用3年的时间,全区煤矿、非煤矿山要强制建立和完善六大保障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技改、新建的矿井要把“六大系统”建设作为前置条件,纳入“三同时”管理。各地区要认真梳理,合理安排,确定各企业完成建设“六大系统”时间表。凡逾期未安装或未安装到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二是利用2年的时间,实现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及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凡不安装的,一律不准上路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