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找问题,严格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经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八、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半年(2010年4月1日-2010年 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经营单位要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2010年5月1日-6月30日),市县检查阶段。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在企业自查和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接受省督查、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的基础上,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第四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总结阶段。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这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各县(区)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在听取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各县 (区)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零售单位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附表4、5、6),并于6月30日前报省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