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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查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8月上旬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听取各地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汇报;查阅资金支出、项目审批管理、政策制定等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等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做好督查准备工作,按照督查内容,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地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地方资金和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建设调度,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限期整改。

  (三)根据市政府有关民生工程考核要求,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2010年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 滁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一览表

  2. 已竣工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一览表

  3. 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滁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建设规模

(套)

开工情况

(套)

竣工情况

(套)

项目计划

竣工时间

报建程序

是否规范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情况

工程质量

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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