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0]24号)
特殊停车场:
为了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安全,交通警察对违章车辆进行扣罚,并委托特殊停车场提供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因此,这一服务行业具有强制性和有偿性。目前,我市特殊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一,收费水平偏高,群众反映强烈。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宁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现对我市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停车有秩和安全,维护车主的利益,停车场应制定停车保管服务公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二、停车保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和调整。
三、南宁市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每辆每天计收,特大型车25元;大型车20元;小型车15元;拖拉机15元;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3元;人力三轮车2元;自行车1元。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含12小时)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价收费;超过2个月后按该类型车辆收费标准的8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