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市消防支队:负责爆炸和火灾扑救行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易燃、有毒物质泄漏等。
(16)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案。
3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 预 防
3.1.1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批发、储存和销售单位。
3.1.2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3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蓝色预警(Ⅳ级):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烟花爆竹一般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隐患。
黄色预警(Ⅲ级):发生死亡3至9人的烟花爆竹较大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至9人死亡的较大事故隐患。或者同一县(市、区)烟花爆竹行业频繁发生或者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橙色预警(Ⅱ级):发生死亡10至29人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0至29人死亡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红色预警(Ⅰ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的烟花爆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4.1.1 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县(市、区)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1.2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4.1.3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先行赶赴现场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4.2.2 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3 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质到位。
4.4 指挥和协调
发生较大事故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4.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