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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建设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建设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73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研究,决定实施同泉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同泉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
  二、工程建设单位: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
  三、拆迁人:城区拆迁指挥部、南郊区拆迁领导组
  四、项目拆迁征地范围:
  东至西环路安置区西侧道路,南至前进街,西至铁路专运线,北至盐业公司南墙。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0年8月25日前到城区、南郊区拆迁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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