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市110千伏茅山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780号)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110千伏茅山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余发改〔201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余杭区的经济发展需求,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电,同意建设110千伏茅山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为余杭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商贸区块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茅山变电所,安装2×5万千伏安主变;本期新建110千伏线路3公里。采用架空、电缆混合进线,其中架空线路长度2×0.65km、电缆路径长度为2×0.85km。扩建横岭变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110千伏茅山输变电工程的静态总投资估算约为4798万元,动态投资为4911万元,其中资本金982.2万元,占动态投资约20%,由余杭供电局出资,其余资金3928.8万元由银行贷款。余杭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杭州110千伏新安等输变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09〕601号)、《(杭州市)110千伏余杭区茅山(贤桥)变及110千伏横岭~茅山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09〕205号)、《土地证》(杭余国用〔2010〕第101-150号)、《杭州市环保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辐评批〔2010〕0032号)、《关于对余杭供电局杭州110千伏茅山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工银浙意向〔2010〕4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