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持续保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民生问题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把创建活动同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以创建活动促进中心工作,以中心工作推动创建活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色鲜明的主题,把创建活动同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同繁荣民族文化、实现共同进步结合起来,同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
--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注意发现典型,善于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人人心。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基层网络,形成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好、民族团结好、政策宣传好、经济发展好、乡容村貌好、群众反映好”开展创建活动,确保乡村两级组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各项事业处于当地领先水平,党的民族政策普及率达90%以上,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遵循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双重规律,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城市流动人口服务机制和社区民族工作网络,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形成相互理解、和谐生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