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分值。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分值不保留小数。
第五条 考核方式。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六条 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对在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相关县市区得分,发现一处扣2分。对年度内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