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要求,结合今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将按省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根据省经信委公布的全省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供水供电。要加强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四、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根据即将出台的《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统计部门,特别是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定期公报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市(县)区和企业,环保部门要暂缓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准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五、 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快下达资金,尽早收到成效。特别是对争取到的国家、省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尽快下达、拨付,缩短滞留时间,以便项目早建设、早受益。要加强高效节能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要加快拆除小烟囱、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按要求完成省确定的推广节能灯任务,在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确保我市列入全省9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 5 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按省要求建设列入全省30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大石桥市垃圾处理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