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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首问负责制(试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否定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自治区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克服和防止衙门作风,将首问负责制度作为改进政风、行风,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文明礼貌,耐心细致。自治区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首问服务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热情周到,大方得体,礼貌待人,严禁以任何借口与来电、来访人发生争吵或置之不理。

  限时办结,严禁推诿。自治区局机关开展首问服务工作要讲求质量、提高效率,防止出现重接待轻办理、漏办、误办或办事拖拉等现象。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对首问接待事项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分管领导要牵头做好协调办理,严禁相互推诿或敷衍应付。

  妥善处理,确保满意。自治区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本着方便来电人和来访人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对外接待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切实做到对外简化环节、内部有效协调,主动服务、周到服务,确保来电人和来访人满意。

  第七条 来访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且能当场办理的,应在第一时间为其办理;若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详细告知来访人原因和办理该事项所需的程序、预计完成时间,并与来访人交换联系电话,办结后主动通知来访人。

  第八条 来访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联系相关职责部门及承办责任人,并告知来访人承办责任人的姓名、办公地点,或直接引领来访人到相关职责部门,转交给职责部门人员接手办理。

  第九条 在职责部门承办人外出或职责部门人员全体外出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联系责任部门负责人,讲明情况,确定该部门具体承办责任人或协助双方确定具体接待时间和其它事项。

  第十条 来访人提出的事项属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按该项工作职责分工,帮助来访人联系牵头职责部门的承办责任人为其办理。牵头职责部门的承办责任人接手后,应负责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共同办理。在牵头职责部门人员外出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帮助来访人联系协办部门,由协办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 在第一时间无法联系承办或协办部门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作好来访人办理事项和联系电话登记,事后转交给相关职责部门,与来访人取得联系,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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