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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县市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债务,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半拉子工程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好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防止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要控制在50万元以内。规模过大项目,可采取跨年实施办法,分年筹措资金,分步组织实施。

  3、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在试点组织实施上,强化州级统筹安排,县级具体组织,乡村具体落实,州级重在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和建议,拟订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相衔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明确政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选择公益事业基础条件较差、群众迫切需要、筹资筹劳积极性高、资金到位及时的村和项目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坚持先规划后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政策,确保项目规划、方案制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符合规定。及时公示村民实际投入资金和劳务、财政实际拨付奖补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工程移交及管护主体落实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对象和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为议事主体,按照规定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筹资和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应突出“户外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自然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小型农田水利(包括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造林绿化(包括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建设项目。列入交通规划的通村水泥路或通达工程不属于奖补范围。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县市、乡镇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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