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建设。加快在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小城镇设立营业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试点镇营业网点逐步升级为全功能型网点。尚未在试点镇设立网点的银行业机构要扩大县级支行服务辐射半径。创新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产品,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业务。
(十三)支持民生工程战役建设。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支持工作。做细、做实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倾斜灾区信贷资源配置,对灾后企业、农户恢复生产和农房重建所需贷款从简审批、从快发放;调整灾区信贷管理机制,对企业和农户因灾无力偿还的贷款,允许合理展期,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新增授信支持;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保险查勘定损方式,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三、优化金融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十四)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争取将福建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确定为总行级战略性客户,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推进旅游产业金融服务创新,设计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旅游业发展。拓展著作权(版权)质押贷款业务,构建以项目风险评价、版权价值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贷评审机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十五)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科技型企业设立独立的信贷审批和准入标准,建立相应的授信管理、风险控制、考核激励、产品创新等信贷管理机制,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整合科技、金融等相关资源,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贷款项目评审,探索建立项目评审外包机制。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十六)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创新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贷款产品;发挥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做好能效金融和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满足节能环保产业资金需求。对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企业,严格采取限贷、停贷措施。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支持安全生产,服务低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