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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抓好交通枢纽项目前期工作。结合《雅安市川西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雅安市公路网规划》,认真做好规划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设进度管理。

  1.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科学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人。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执行”的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工期,严格监督计划执行。

  2.抽调整合全市交通系统力量,实行高效、严格、科学管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的计划和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征地拆迁、协调、保通工作要实行严格明确的属地原则,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

  3.工期实行明示责任制,明确奖惩。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倒排工期,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要对建设单位管理层、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工期考核,并与经济挂钩。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控制、施工负责”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和终身责任追究制。

  2.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从人力、物力、设备上予以倾斜和保证,特别是加强公路质量监督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鼓励项目业主建立业主工地试验室,加强现场试验抽检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聘用社会义务监督员,建立工程质量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对各个层面的惩处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1.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统一管理的责任,依据合同和相关规范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2.各县(区)政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项目施工地为准,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交通的副县(区)长承担政府直接监管责任。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日常监管责任,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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