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适时研讨分析其安全生产形势,根据需要为同级政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特种设备的监管,及时提供检测检验服务和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施工图质量,减少工程变更。
2.在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中,审价与审量同步进行,避免高价中标、串标、围标现象发生。
3.施工合同文件中科学约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重大工程变更实行会审制度。
4.严格追究违规变更和不合理变更,严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廉政建设。
完善相关廉政建设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行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全程监管,建设廉洁工程。
四、工作步骤
集中攻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夯实基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
1.围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造价控制和廉政建设,全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三年集中攻坚活动夯实基础。
2.相关制度及保障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机制有效建立;建设用地、地材、炸材、施工用电、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到位,征地拆迁补偿到位,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经费、设备保障到位;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工作到位。
3.阶段目标任务。确保2010年计划完工项目按期建成,确保2011年计划完工项目在2010年达到7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确保2012年计划完工项目在2010年上半年全部交付土地并实现全线施工,在2010年达到3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
(二)巩固提高、全力冲刺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在2010年攻坚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破解难题、及时纠偏、巩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