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水人〔2010〕31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属各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局(处):
近期以来,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7月28日10时11分,位于南京栖霞区迈皋桥的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址内平整土地施工中,因施工人员违章挖掘地下废弃钢管,碰断地下可燃爆气体管道,产生气体泄漏并发生强烈爆炸,直接导致死亡13人、重伤14人、120多人住院和大量公私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8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部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检查整改安全薄弱环节,切实做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和系统稳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水利工作肩负着重大的社会安全保障职能,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还是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都涉及到重大的社会安全问题,稍有松懈麻痹,就可能酿成严重的灾害。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为宗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利事业健康有序推进。
二、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选派能力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调整安全管理不力、不负责任的监管人员,强化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分管领导对本地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部门,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筹划加强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措施,细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生产过程、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真正建立系统可靠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