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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负责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预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二、负责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预审并提出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负责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发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资质审查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并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 【资质申请】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申报要求向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第八条 【资质审查公示公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晋升和核准审查结果在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名单在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证书管理

  第九条 【证书领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发放,资质证书一正二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证书变更】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证书遗失补办】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核准机关申请证书补办。

  第十二条 【证书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统一销毁。

资质监管

  第十三条 【信息变更备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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