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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4)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考察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人员社保)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组织现勘,对申请企业圃地、办公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

  (3)工作权限:对不符合审查许可原则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并退回受理人员。

  (4)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3、审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召开局长办公会,对资质考察小组审核意见予以审定。

  (3)工作权限:有权对资质考察小组提出的审核同意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4、公示

  (1)责任人:监察室负责人

  (2)式作职责: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5、公告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经局长办公会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本规定由长沙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顺序进行装订。

  二、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三、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四、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部门审核、签证。

  五、企业需提供公司所有人员购买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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