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长沙市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教通[2010]1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高新区社发局、各直属单位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长沙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以此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强市建设,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监督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有效促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长沙市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
根据《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湖南省《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长沙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督导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任务。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旨在发挥市督学在督政、督学中的作用,及时对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形成经常性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责任,保障素质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坚持督政督学并举,形成全方位的督导评估常态机制。责任区督学既要依法督查学校办学行为,也要依法督查本地政府履行教育法定职责情况,将督政督学工作紧密结合,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构筑立体型的督导评估模式。责任区的督导评估要把自上而下的督导要求贯彻落实好,同时也要贴合当地实际,有所创新,形成区域督导工作特色和条块结合的立体评价模式。
坚持多元评价,建立开放式的督导评估体系。责任区督导评估,既要注重指标体系的评估,同时也要把校长评价、老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社区评价及社会公信度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评价要素的作用,为评估判断和定性分析广开信息源,以便形成准确判断,作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