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科学工具的运用,提高督导评估的技术水平。将与湖南师大、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紧密联合,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开发具有一定科学水平,并与当代教育督导理论发展前沿动态相关联的教育督导评估“工具箱”,加大责任区督学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三、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关于督学责任区的划分,我们把行政区划和学校类别等因素综合考虑,将全市9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长沙县为第一督学责任区;望城县为第二督学责任区;浏阳市为第三督学责任区;宁乡县为第四督学责任区;芙蓉区为第五督学责任区;天心区为第六督学责任区;岳麓区为第七督学责任区;开福区为第八督学责任区;雨花区为第九督学责任区;高新区为第十督学责任区。市直属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均按属地原则列入当地督学责任区。
督学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每一个督学责任区确定联络员,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督学责任区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工作。督学责任区实行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相结合的工作形式,随访督导主要以“一日督导”形式开展。市督学要积极参加相关专项活动和“一日督导”活动。
四、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责任区市督学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持市政府颁发的“督学证”依法行使督政、督学的权力,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对教育强市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督导。
2. 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的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对危及学校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