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举办林业经营业主普法及经营资格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0]70号)
南宁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举办林业经营业主普法及经营资格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局根据广西区林业局桂林政发[2000]26号文《关于要求各地市举办森林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精神,对林业经营业主进行普法及经营资格培训。经研究,并按照桂价费字[1992]042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局举办林业经营业主普法及经营资格培训班(四天)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50元(其中,培训费每人每期7.50元,实习费每人每期42.50元),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自编资料、培训合格证费按工本费收取。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