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
预算法》及其实施办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按照今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向社会公开预算的主体、范围和要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实现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及更改事项、邀标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