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裁判员的旅差费、食宿费等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湖北省第八届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襄樊市教育局 襄樊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0年7月20日至28日在襄樊市第五中学举行。
四、参赛单位与竞赛分组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选派基层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比赛分男子组、女子组。
五、参加办法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基层篮球比赛的优胜队中,选派男子、女子组各1所学校参加。经主办单位同意,特邀部分篮球运动水平较高的学校参加。
(二)每校可报领队2人(其中1人为参赛学校的校级领导,1人为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参赛只能有12人)。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要求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二级甲等医院检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赛,并具有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19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2010年7月份毕业的高三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虽有参赛学校的正式学籍,但不在本校学习文化课的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凡省体工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专业运动员和在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管理中心)履行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由参赛学校引进的省外高水平中学生运动员,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批准,获得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否则不得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主办单位将成立“竞赛纪律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赛前(报名至运动员报到前)有违反竞赛纪律和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不予补报换人;在每场比赛中,经举报查实,确有违规运动员参赛的,取消该运动员整个比赛的参赛资格和所在代表队的本场比赛资格,本场比赛作负场算;在每场比赛结束后,经举报查实,确有违规运动员参赛的,取消该运动员和所在代表队的本场比赛成绩,胜场作负场,负场照算,同时取消违规运动员参加的已赛场次所在代表队的成绩,胜场作负场,负场照算。违规运动员所在的代表队,除违规运动员外可继续参加后继比赛,并记录成绩;在所有场次结束后,经举报查实,确有违规运动员参赛的,取消该运动员和所在代表队的所有比赛成绩,收回成绩证书和奖杯,不得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取消该代表队二年参加全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的资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