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警调控方案内容
(1)黄色预警调控方案
加大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低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区(市、县)的督查力度,确保从下季度开始,该区(市、县)2009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0% 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5% 以上。
(2)橙色预警调控方案
加大对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低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区(市、县)的督查力度,确保从下季度开始,该区(市、县)2009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 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0% 以上。
(3)红色预警调控方案
加大对各区(市、县)的督查力度,确保从下季度开始,全市2009年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 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 以上。
(二)二氧化硫预警调控方案
1.预警调控方案分级
黄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月至上月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高0% -10% ;橙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月至上月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高10% -20% ;红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月至上月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高20% 以上。
2.预警调控方案内容
(1)黄色预警调控方案:对今年一月至上月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燃煤电厂,要求掺烧低硫煤,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2)橙色预警调控方案:对今年一月至上月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燃煤电厂,根据超过控制目标情况测算需降低的电厂发电负荷并责令电厂执行。
(3)红色预警调控方案:对今年一月至上月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于时间进度控制目标的燃煤电厂,根据超过控制目标情况测算需降低的电厂发电负荷并责令电厂执行直至停止发电。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心和各项举措。
(二)切实加强各地三级预警调控方案的实施工作。根据全市和各区(市、县)节能减排目标的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启动全市和各地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预警调控措施,督促各限产、停产企业严格执行,确保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物价、税务、工商、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拒不执行预案要求停、限产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实施企业停、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