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全覆盖成果。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和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7、切实关爱弱势群体。加大贫困学生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助学政策,加大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的力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发留守儿童联系卡,深入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检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要求,每两年一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
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形成经常性督导和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动向,努力实现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教育专家、教师代表、社会名流、学生家长等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
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乐成任组长,副市长郑超、张永红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局长苏开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部署、统筹指导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