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政府联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周至县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黑河水源地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张贴标语、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
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源地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做好保护区内移民安置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对黑河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周至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职责及法律所赋予的权限,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下达整治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0日-9月30日)。
由各职能部门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各排污单位及农家乐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依法取缔的,限其于10月5日前自行拆除;对依法整治的,限其于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个别无法按时整改到位的由整改单位提出整改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延期至11月中旬)。各职能部门的整治要求及相关法律文书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落实检查整治情况(10月6日-10月15日)。
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分头检查整治要求落实情况。
(1)对按期自觉履行拆除要求的合法建筑,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2)对被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检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无法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
(3)对逾期仍拒不自行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3.强制清理拆除(10月16日-11月23日)。
对逾期拒不自觉履行拆除要求的排污单位和经营户,由周至县政府统一组织,工商、食品药监、国土、水务、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对其强制清理拆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4日-11月30日)。
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四明确” 工作要求,即:明确管理单位、明确管理区域、明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内容,进一步夯实责任,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反弹回潮。各职能部门要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