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33号 2010年8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0日-11月10日在全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省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省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