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容整治行动
1、整治违章占用城市道路,取缔店外经营、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工厂和占道洗车;严禁乱堆乱放,清除各类违章棚亭;集中整治夜市、烧烤摊点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将其疏导至指定地点经营;对疏导市场划线、定位,做到既满足群众需求,又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加大对临街门市、集市、夜市占道经营及各类游商闪商随意摆摊设点问题的整治,对屡教不改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吊销营业执照;制止沿街商铺、单位乱倒污水、垃圾,违者予以处罚。
2、规范商场、门店、企事业单位各类宣传、庆典、促销、展销等活动,严格审批,限时间、限范围、限形式,严禁其挤占道路。
3、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内容,拓展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定期开展明查或暗访,通报情况,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各“门前三包单位”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
4、统一规划,合理布设废品收购点、砂石料等建材经销点,取缔京沪高速铁路、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合围区域内的废品收购站点、砂石料等建材经销点。
5、加快高速出入口、主次干道延伸线周边煤炭、汽修、货运物流等商户的搬迁工作,疏导其入市经营、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爱卫办
(二)沿街建筑景观整治行动
1、完成浮阳大道(新华路-御河路)、清池大道(新华路-解放路)、新华路(浮阳大道-火车站)3条道路两侧71座既有建筑外立面和房屋“平改坡”的改造工作。对建筑实施墙体外装修、粉刷或清洗,对阳台、窗套、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等进行统一处理,并规范建筑室外门窗、首层窗护栏的式样和材质,合理确定坡屋顶的坡度、形式、材质、色彩,力求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
2、整治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外观陈旧的责令限期清洗粉刷;破损严重的责令限期重新装饰。
3、禁止道路两侧建筑物乱搭、乱挂、乱贴、乱画。
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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