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护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协助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
(七)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时间进行施工,及时管控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施工现场、街头健身娱乐站点及各类促销活动,严禁噪声作业、夜间施工和生活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助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护保局
(八)广告牌匾整治行动
1、加速推进沿街门店牌匾规范治理工作。按照“一楼一策,一楼一色,一店一牌(匾)”的设置标准,以解放路、新华路、清池大道、浮阳大道和朝阳大道等10条主要道路为重点,以打造城市景观为目标,对沿街门楣广告牌匾进行规范整治,凡新设置、更换的广告要做到档次高、制作精、材料新,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拆除御河路、迎宾大道交叉口大型广告牌匾及其他道路灯杆广告、横幅标语,严防影响市容观瞻。
2、实施“洗脸”工程,巩固扩大“非法小广告”治理成果,进一步扩大保洁范围,对地面、墙面、设施上的“城市牛皮癣”彻底清除;及时发现、及时清除来宾参观线路及活动范围内的“城市牛皮癣”,打造清洁、文明的城市视觉环境。
3、对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不达标的牌匾责令业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取缔未经批准占道设置的灯箱、落地广告牌等临时广告;限制审批各类布类广告和墙体广告,严禁乱挂、乱涂、乱画。
5、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技术落后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及时更换。
责任单位: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城市公交整治行动
1、加快场站及站务设施建设,完成对主要路段、重点线路站牌及停车场、站务设施的中英文标注。
2、改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所有营运车辆达到“五净一亮”。
3、开展优质服务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活动,提倡文明服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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