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县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认真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将规划与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规划连片面积要达到3-5万亩,开发重点县规划连片面积要达到10万亩以上。着力抓好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排序、现场考察记录和定期滚动更新,提高项目立项的准确性和主动性。加强项目设计工作,抓好扩初设计的编制和审定,提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竞争力。坚持自下而上搞设计,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和产业特点,制定土地治理项目的设计范本和定额。对重点县市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市级统一设计。
(四)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控机制,加强项目全程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要实行竞争立项,通过认真筛选、实地勘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立项公示等环节,确保科学准确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和物资招标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保证项目计划落实和工程建设质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严格执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和专款专用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县级财政资金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意见工程的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五)建立健全项目与资金管理责任制,激发调动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对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规模的主要依据。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实行责任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领导,搞好队伍建设,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问题。要调整充实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环境,以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素质,转变作风,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农发部门要加强学习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开发队伍整体素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模范地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要发扬“进取、求实、高质”的农业开发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奋勇争先,不断提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创农业综合开发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