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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市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消防支队在出现重要汛情及灾情时,及时赶赴受灾现场,抢险救灾。

  水务局、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河北省南运河管理处负责泄洪河流、排水渠道畅通;配合新华区、运河区、沧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做好排水渠道清淤改造工作,确保排水渠道畅通。

  民政局、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局负责防汛物资调配,确保防汛物资供应。

  市供水排水集团负责及时开启并保证污水处理厂提升泵全部正常运转,所有堰板、阀门达到最大开度,确保防汛期间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统计局负责做好汛期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及时办理市区排水工程征地和临时占地。

  无线电管理局、农牧局分别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防汛工作。

  沧州供电公司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和防汛设施的电力供应。

  联通沧州市分公司、移动沧州分公司、电信沧州分公司要保证网络和通讯畅通及设施安全。

  三、预警及响应

  当遇有台风、强降雨等重大汛情时,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预警等 级根据雨量分一、二、三级预警。

  雨情分类:日降雨量(24小时降雨量)

  雨情分类 定义范围

  小雨 日降雨量小于1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小于5毫米

  中雨 日降雨量10~24.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5~9.9毫米

  大雨 日降雨量25~49.5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10~29.9毫米

  暴雨 日降雨量50~9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30~69.9毫米;180分钟降雨量20毫米为短时暴雨

  大暴雨 日降雨量100~19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70~200毫米

  特大暴雨 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一)降小雨时为三级预警。

  人员响应:政务值班人员需密切关注雨情变化,检查并保证排水设施正常完好,全体防汛成员须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二)降中雨时为二级预警。

  人员响应:防汛指挥部成员各就各位分别按职责开展工作,并保证抢险车辆和所需工具、物资准备到位。

  (三)降大雨或暴雨(强降雨)时为一级预警。

  人员响应:各级防汛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各自岗位开展工作;抢险人员迅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当日天气预报大雨或暴雨时,防汛调度、后勤保障、设施维护等人员须先遣到位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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