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思想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可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时,一要召开党小组和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内外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二要征求本支部党员、群众意见,必要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考察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参加投票人数要分别占本支部党员和群众总数的60%以上,凡是在党内外群众中威信较差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三要经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各支部研究确定了发展对象后要及时报党总支,由党总支汇总并研究制定次年度发展计划,于年底前上报经信工委。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经信工委举办的短期培训集训,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八)政治审查。发展计划经经信工委批准后(到经信工委领取计划书),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入党申请人在“文革”、“6·4”政治风波期间及“法轮功”事件中的表现情况;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九)公示。一般要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7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公示情况表。
(十)上报预审材料。公示结束后,支部要根据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表现、民意测验、政审等情况,写出综合考察材料,并通过党总支向经信工委报送以下预审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培训班成绩单,4、党内、外座谈记录,5、培养考察写实簿,6、政审材料,7、公示情况登记表,8、综合考察材料。经预审同意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十一)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每名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联系人)作为介绍人。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符合上级党委的规定和要求。
(十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到会有效。程序:1、入党介绍人、支委会汇报情况;2、入党申请人宣读志愿书;3、全体党员逐一发言充分发表意见;4、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验票,当场公布结果;5、入党人表态。支部大会要形成决议,并填入支部大会决议栏(要简明扼要地写明入党同志的品德、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包括缺点)情况及支部大会意见,应到、实到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和表决方式、结果、决议日期等)。
(十四)指派专人谈话。由经信工委安排2人负责谈话,入党人要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历史,认真准备,谈话二次通不过就会被否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