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西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1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0]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重金属污染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查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的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
三、工作重点
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防控污染物;以甘河工业园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为重点防控区域;以黑色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为重点防控行业;以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防控企业。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经委主要工作任务:
1.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青海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禁止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分阶段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 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分解到企业,督导按期完成。
3. 要合理设置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重点防控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入园,实施集中管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不断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